自6月16日起,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大检查。本次大检查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提供生食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等列为重点检查场所,加大对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的管控力度。 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提供生食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等是否严格查验并留存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的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是否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禽类产品是否具“一证两标”。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进货台账登记是否完整,海鲜、猪牛羊肉的来源是否可追溯;禁止在餐饮环节购进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重点检查食品冷库贮存的冻品是否经查验入库并有记录,品种数量、产地来源、进库时间、持有人等信息是否完整可溯,冻品贮存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并作记录,以及应当备案的非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及时备案等。 此次检查将采取溯源追查、监督抽检、滚动检查、公众参与等方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台账记录、进货查验等现场检查,加强对入场销售或经营食品的溯源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销售或经营;对问题严重的,立案查处。对进口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做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在实施常规性检查外,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风险较高的对象,列出清单,实行滚动检查,以督促存在问题的彻底整改。与此同时,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志愿者、媒体记者等一起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此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强化规范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期间发现的较大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查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截至当前,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645人次,检查重点主体1974家次,发现问题490件,责令整改给予“警告”行政处罚114件,立案查处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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